廖传志律师亲办案例
中建某局诉深圳某外贸公司、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
来源:廖传志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9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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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,深圳市中建某局诉深圳A外贸公司(下称A公司)、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B公司)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,中建某局势全球最大的建筑地产集团、世界500强前100强——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的骨干成员企业,至今已有近50年的历史。与A、B公司签订施工建设合同,组织人力、物力对某大厦进行施工。但在完成某大厦施工建设合同,主体完成验收的情况下,被告A公司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项,甚至拒绝对大厦水电和给排水工程进行结算,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清偿所欠工程款和利息,该案件标的约3500万元。

因此,原告聘请廖传志律师,作为原告中建某局委托代理人,向法院起诉。起诉过程中廖传志律师证明了如下事实:1.中建某局与A、B公司存在《某大厦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》、《某大厦工程施工合同》2.中建某局已经向A、B公司提供了施工原始资料、竣工图及验收报告。3.施工过程中中建某局不存在转包行为,施工过程合法合规。

2015年8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,廖传志律师为原告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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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廖传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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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4403*********46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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